星期三, 11月 29, 2006

思想游走

近來,對於如何處理哲學問題的方式,常游走於內與外之間。通常,我們去解釋一套哲學學說,要麼從其系統內部去講,要麼其系統外部去講。前者著重概念與概念之間的分析,務求將該學說解釋成一圓融的系統;後者則著重於如何將學說的一些講法印證於當前世界。批評前者的方法大概不離指出概念含糊,或概念之間的矛盾;批評後者則是指出其如何無法解決當前人生或世界的種種問題。當然,真正做哲學的人,都必需兩者兼備。可是,一朝舞台十年功夫,要兩者同時都做得好,自然並非易事,此中需要足夠的思考訓練、足夠廣度的知識、加上人生經歷。

雖然我未上過鄭生的堂,所以不算他學生,然而,我卻非常認同他的一番話:讀哲學,應該首先將簡單的問題複雜化,而最後亦應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。此中的意思是,就階段而言,讀哲學最先應把不同的哲學問題細致分析,指中當中涉及的紛繁概念。換言之,亦即是要將哲學先講到不是一些在各大書店有售的「陳大文著作:《我的人生哲學》」。哲學不是常識。然而,一旦將哲學問題複雜化而處理過後,便應將其回歸到一些能用簡單說話講出來的道理。因為哲學之用,始終落在日常生活中,能夠用日常語言講出其中要旨,亦即表示能落於哲學的根本處所去講哲學。

複雜化的過程,即著重從系統內部講;簡單化的過程,則著重從系統外部講。(此只說著重的理由,因為複雜化的過程亦必需涉及從外部去理解學說,只是份量未必如此多而已)。只有前者,難免落於概念遊戲,哲學無力;只有後者,則人云亦云,粗淺地說一些未經充份反思的道理。作為一個碩士生,我覺得最應該做好複雜化的過程。例如,我想寫一篇關於A概念的文章,儘管可以很粗鬆地直指其對應了現實世界的某個問題,可是,若真的作為研究,卻很不足夠。首先,在哲學史可能已經有不少人提出了相似的概念,為甚麼一定要說只有A概念合理?其次,相信在哲學的討論裡,A概念裡不是沒有敵對的理論的,為甚麼我要取A概念的方向,而不取與其相反的方向?另外,若提出A概念的哲學家,在甲書提出,而可能他在乙書處理相同問題時,卻沒有提出A概念,為甚麼?這些問題雖然都是偏向學理上的問題,卻不是不重要。試設想,全世界都相信你這個人,而你一說A概念而全世界都會依其而行,則你當下便大概不會只可能隨便下決定。誠如沙特在《存在主義與人文主義》裡所言,當你認識到你為自己決定之時亦是為所有人決定,你自然會感到無比的壓力,亦不能只將那些說法當成學期論文般的功課那樣。

雖然理論上我明白這道理,可是實踐上總是迷失的。一旦全心投入內部解釋時,便會習慣了這種解釋方式,如若突然要用外部解釋那種方式去說給一些其他人聽時,往往顯得不自然和有點力不從心。有很多講法,其實可以像很多道論式的二手書那樣,說得簡簡單單,淺白易明。可是當我越讀越多,越看越深入時,便會發覺問題當中太過複雜,如二手書那種講法漸漸好像太過粗鬆,理論上不能顧及的地方太多。結果,很煩人呢。